宝鸡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时间:2022-07-18 11:01作者:宝鸡市妇联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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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序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持续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有力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宝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根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发展工作机制,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和机制保障。《宝鸡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全市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扩面提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宝鸡妇女事业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跨越。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显著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差距依然存在,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10年,宝鸡处于加快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不懈奋斗。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宝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群体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宝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逐年降低。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保障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宝鸡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宝鸡行动”和“三秦母亲健康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快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严格监督管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妇产科、产科、儿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高水平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市、县都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医疗保健服务持续高质量发展。提高市、县(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快速反应、高效协同、转诊有序的危重病例救治体系。强化县(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健康需求,不断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新兴业态监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8%。完善孕产妇市县急救网络。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倡导孕产妇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推进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和欠发达地区感染妇女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编制妇女健康知识和健康问题信息指南,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及指导,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
       10.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加强宝鸡“健康云”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阶段教育。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提升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保障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培育性别平等的校园文化。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家校协同育人中融入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女童义务教育不失学不辍学。为学业困难的女童提供支持,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积极推进选课走班,全面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扶持力度,实行专项财政补贴,为困难家庭女生、残疾女生提供支持。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6.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鼓励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7.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欺凌、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女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并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及时调整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逐步提高,2030年达到40%。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保障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人才参与经济发展、更好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与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优化性别平等就业环境,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诉讼,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过程中的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实施妇女创新创业巾帼行动,支持妇女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扶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强化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歧视,缩小两性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承担科技项目、参与决策与咨询。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产假制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母婴室等设施。鼓励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休哺乳假。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种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集体财产权益。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艺品、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全市女性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市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并保持在   30%以上;县(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2025年达到25%,2030年达到30%。市、县(区)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2025年达到20%,2030年达到25%以上。
       4.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市、县(区)党委政府部门中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在一个县(区)范围内,镇(街)党政正职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保持市、县(区)女性年轻干部占到同级年轻干部的     25%以上,并逐步提升。
       6.重视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女性领导人员的培养使用。
       7.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一般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9.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10.市、县(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保障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制度性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注重培养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性,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保持女性人大代表结构合理。确保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上届。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增强女干部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的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选拔、培养、使用力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带头人、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推荐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女性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地方政府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   95%以上,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到   2025年达到90%,到2030年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水平。
       6.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公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困难妇女提供帮扶。
      保障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倡导者、建设者。
       5.积极构建男女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6.鼓励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7.支持家庭更好地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保障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红色家风,践行忠诚相爱、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健康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加强家庭政策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促进家庭服务多元化发展。加强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身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救助和服务。完善针对家庭服务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家庭生活品质。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齐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家庭建设工作新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先进典型家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星级文明户、绿色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在重要传统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践行绿色、低碳、无烟、勤俭的生活方式。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等不良习俗。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县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顺应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减轻和降低女性过重的家务负担,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推动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学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6.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伤害。提高城乡妇女饮用水质量。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
       8.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及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提高妇女预防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防灾救灾中的作用,保障妇女在灾害防治中的特殊需求。
       10.培育发展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妇女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保障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
       3.增加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改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育各级各类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打造体现宝鸡特色的妇女品牌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
       4.开展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和评估。规范广电传媒、图书报刊、文化经纪、艺术培训、艺术品交易等专业市场,创新综合执法方式和监管模式,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低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监测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提高妇女网络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及网络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
       6.引导、组织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渭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用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
       9.加强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的建设。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照妇女的特殊需求。积极开展妇女安全科普和宣传培训,提升妇女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关切突发事件中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残疾、老年妇女等困难群体的需求,对有需求的妇女给予及时救助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
      1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女性提供服务、维护女性权益方面的作用。积极扶持、培育、发展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挥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妇女服务中的引领、培育和服务功能,畅通和规范女性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依托妇联组织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并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全面优化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宝鸡建设中的作用。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法治教育。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8.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保障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宝鸡建设全过程。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督查督办效率,全面提升查处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质量。积极稳妥拓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宝鸡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宝鸡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评估对象、标准、流程以及评估后的处置办法和程序,定期开展性别平等评估活动。加强性别平等评估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定严格的专业培训计划和队伍管理制度,推动全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宝鸡建设的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地方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培养强制报告意识。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监督。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及时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予以庇护和救助,规范庇护场所和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医疗护理服务、身体康复、生活帮助和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反拐工作新格局。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或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妇女特别是女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实施《宝鸡市妇女儿童维权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加强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动态管控,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入职审查制度和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受害妇女、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畅通救济途径。探索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和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力度,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管理大众互助网络平台,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知情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的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承担本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宝鸡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并根据地方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相关指标。
     (四)制订县(区)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市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县(区)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机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将规划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岗位考核管理。责任单位每年12月底前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当年规划落实情况和第二年工作安排,县(区)妇儿工委每年一季度前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级规划上年实施情况和当年实施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联络员会议,统一思想、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大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市、县(区)人民政府将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承担本规划实施任务的其他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安排好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与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县(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规划实施与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研判规划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突出问题,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前一年度规划监测统计数据及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妇女发展评估专家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支持评估组工作,在培训学习、调查研究、监测统计、评估督导等方面予以配合。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统计指标,纳入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常规统计,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探索建立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结合实际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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