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普法|以案学法,教你“依法带娃”

时间:2026-01-22 11:15作者:秦女子之声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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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带孩子的过程中

可能会遇到

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如何处理这些难题

令一些家长产生了困扰

 

“秦女子家学堂”通过具体案例

帮你解除困扰

教你“依法带娃”

我们夫妇工作忙,没空照顾12岁的儿子,结果他在网络上结识了一群同龄人。他们经常放学后结伴去玩“寻宝游戏”——寻找忘记拔钥匙的电动车,然后开走。为什么我们赔偿了失主,还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

 

现实生活中,因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出现认知与行为偏差,甚至触碰法律红线的案例并不少见。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强化家长监护责任,是帮助他们回归正途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并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你们夫妻明显对孩子关爱不够、监护不力,并且法治意识淡薄。今后,你们必须加强自我学习、改变认知,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我给上小学三年级的女儿报了暑假游泳班。有一次,她去上课,我没有跟随。结果,由于游泳教练看管不力,女儿在成人深水区溺水,所幸送医及时没有大碍。事后,我把游泳馆告上法庭,收到了赔偿,但也收到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为什么呢?

 

你明显未尽到对孩子的安全监护责任,既让未成年女儿独自前往游泳馆,也未提前叮嘱孩子“不可脱离儿童活动区”,更未与教练确认孩子的活动范围。孩子最终进入成人深水区溺水,虽有教练看管失职的因素,但更暴露了你对女儿日常安全教育的严重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暑假期间,父母应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做好居家期间的监护陪伴和外出安全教育引导工作。当孩子出门时,家长不仅要做到知去向、知归时,更要知同伴、知内容、知危险,确保孩子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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