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普法 | 筑牢少年防护盾——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未成年人权益注入“强保护”基因

时间:2025-08-08 09:25作者:admin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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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次修订立足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复杂形势,针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条款进行了系统性强化与创新性完善,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
 
 
核心保护条款亮点解读
 
 
       1. 打破年龄绝对豁免,实现精准干预,构建闭环式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修订后第23条,新增第24条)
       新修订的第二十三条打破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年龄“一刀切”模式。原条款对已满十四至十六周岁及十六至十八周岁初次违法者,通常不执行行政拘留;新增内容明确,十四至十六周岁者若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法,可执行拘留,改变“一放了之”的局面,彰显法律威慑力。
第二十四条终结低龄或特定情形未成年人违法 “不处罚即放任” 盲区。该条款关联相关法律体系,针对以往处罚手段有限且缺乏跟进,易致再犯,实现从违法认定到教育矫治无缝对接,通过训诫、心理辅导等多元手段,发挥教育挽救功能。
 
       2. 严惩组织胁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新增第48条)
       新增第四十八条为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专门处罚条款,单独列出此类行为并明确处罚标准,彰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立法导向,完善了相关法律体系,让法律保护网更严密。
 
       3. 强化监护人法律责任与义务(修订后第53条)
       新修订的第五十三条在原基础上实现了多重突破,将保护范围从家庭成员延伸至校园、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场所中受监护、看护的未成年人等群体,填补了非家庭场景下弱势群体受虐的法律规制空白。这意味着,教师虐待学生、保姆虐待雇主家儿童等行为,如今都能直接依据该条款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让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全面无死角。
 
        4. 亮剑学生欺凌,构建校园安全法治防线(新增第60条)
       新增的第六十条针对学生欺凌作出明确规制,为校园安全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其明确公安机关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者给予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填补了“违法成本低”空白。同时强化学校责任,对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欺凌的,追责相关人员,形成 “惩戒+矫治+防控”治理链,为创建“零欺凌校园”提供法治保障。
 
       5. 强化淫秽及淫乱行为惩戒,凸显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修订后第81条)
       修订后的第八十一条将罚款金额提升至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通过加大经济惩戒力度,增强法律威慑力,从侧面减少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不良活动滋生空间。更重要的是,新增“组织未成年人从事第一款活动的,从重处罚”条款,直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键痛点,明确将未成年人作为特殊保护对象,强化了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打击力度,传递出法律坚决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鲜明态度。
 
       6. 完善询问程序,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修订后第98条)
       原第八十四条仅要求询问不满十六周岁违法者时通知监护人到场,修订后的第九十八条将保护范围扩至所有未成年人。新增监护人不能到场时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明确可通知亲属、学校代表等到场并记录,还增加按指印确认笔录方式,贴合未成年人实际,彰显程序正义对其权益的特殊关照。
 
       7. 强化处罚前告知程序,保障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知情权与参与权(修订后第112条)
       修订后的第一百一十二条,新增不满十八周岁者的父母或监护人需被同步告知并听取意见的条款,还明确告知内容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弥补未成年人认知不足,更全面维护其权益。
 
       8. 扩大听证适用范围,强化未成年人听证权益保障(修订后第117条)
       修订后的第一百一十七条将听证罚款数额提至四千元以上,新增“责令停业整顿”情形,扩大适用范围。更针对未成年人新增规定,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需告知其和监护人听证权,且听证不公开,填补空白,体现特殊关怀。
 
法案修订的法理逻辑与社会意义
 
       1.填补法律衔接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部分条款因缺乏强制力保障,在实践中常面临“执行难”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赋予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权,实现了“软法硬化”的关键突破。以校园欺凌为例,以往法律虽明令禁止,但对加害者的惩戒缺乏具体操作依据,导致部分欺凌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新法明确规定,对实施校园欺凌且违反治安管理的加害者,公安机关可依法快速介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让法律条款从“原则性倡导”转化为“带牙齿的刚性约束”,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不同法律体系间无缝衔接。
 
       2. 构建分级干预体系
       新法打破了“免罚即免责”的传统认知,建立起精细化的分级干预机制。对于因年龄等原因不予治安处罚的未成年人,不再简单“一放了之”,而是根据其违法情节和行为习惯,匹配相应的矫治措施。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模式,既避免了过度处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影响,又通过持续干预帮助其纠正不良行为,从源头上降低再犯风险。

       3. 推动社会共治责任
       新法通过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构建起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协同发力的社会共治体系。在家庭层面,新增对监护人的处罚条款,对因监护失职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的,可予以训诫或罚款,倒逼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学校层面,确立校园欺凌强制报告机制,规定学校发现严重欺凌事件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行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对瞒报、漏报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这一系列规定将分散的保护力量整合为闭环体系,形成“家庭监护、学校防控、司法保障”的全链条保护网络,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填补法律衔接空白、构建分级干预体系、推动社会共治责任,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搭建起更严密的法治框架。从学生欺凌的快速处置到低龄违法者的科学矫治,从监护人责任的强化到学校义务的明确,每一项修订都紧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与成长需求,实现了“惩戒与教育并重、保护与引导同行”的立法初衷。这不仅让未成年人在权益受损时能获得更坚实的法治后盾,更通过全链条治理机制,将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力量拧成一股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一道不可逾越的法治屏障,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清朗的法治阳光下,走向更安全、更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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