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普法|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没有一种爱需要用暴力表达

时间:2025-11-30 13:57作者:整合自央视新闻、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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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也将
禁止家庭暴力
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
......

有些人觉得家里吵吵闹闹、打打骂骂

都是私事、家务事别人管不着

 

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

反对家庭暴力

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勇敢对家暴说“不”!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1.身体上的暴力。对家庭成员用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上的暴力。用威胁、恐吓、辱骂、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丈夫(妻子)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到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暴力。违背妻子(丈夫)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像。

4.虐待体罚式暴力。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式暴力。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妻子(丈夫)花钱,抢夺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如果你正遭受家庭暴力,请这样做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有意识地留存、收集下述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受害人的陈述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身边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时,我们应该怎么做?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都有权劝阻。如果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前述组织或个人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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